关于开展校二级特色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351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紧抓国家及辽宁省“双一流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凝炼我校优势特色学科方向,深入推进一级学科建设,打造一流学科团队,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沈阳师范大学二级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办法》,拟开展校二级特色学科遴选工作,现将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学校二级特色学科遴选坚持“择优扶特、滚动发展、绩效导向、动态管理”的总体原则,按照国家及辽宁省“双一流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布局优化调整,对标国内一流学科,凝练优势特色学科方向,打造重大标志性成果,形成对一级学科建设强有力的支撑,营造特色学科建设与特色专业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
        在我校现有硕士授权一级学科下设主干学科方向范围内,优先建设校一流学科下设的主干学科方向,优先支持能够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的学科方向,优先培育与特色专业密切相关的学科方向,优先扶持新增硕士授权一级学科下设的主干学科方向,全面推动学科整体水平提升。
        二、遴选条件
        (一)学科队伍:特色学科方向的专任教师介于10人-20人,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50%,获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70%(艺体类不低于20%),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比例不低于40%。
        (二)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教授职称,学术骨干不少于2名且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均应有3项以上高水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三)人才培养: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率较高,培养过3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已经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少于30人;现有硕士生专业核心课程符合本学科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毕业硕士生继续攻读国内外博士研究生不少于5人。
        (四)科学研究:近五年,本学科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篇以上,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项以上,获省部级社科成果奖5项以上,在读研究生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比例不低于20%。
        三、遴选程序
        (1)各学科自主申报。各申报学科召开一级学科会议确定拟申报学科方向,根据要求填写《沈阳师范大学二级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申报表》,递交至学科依托单位。
        (2)单位推荐。学科依托单位组织召开本单位教授委员会会议,形成推荐意见,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选。申报学科进行现场汇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出申报学科的排序,提出拟建设的二级特色学科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提出的拟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并确定拟建设的二级特色学科名单。
        (4)结果公示发布。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的拟建设二级特色学科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向校内公布结果。
        各单位统一将
申报表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19年5月15日(周三)下班前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校部401A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守信、金  丹    电话:86593042        Email:46938165@qq.com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二级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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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阳师范大学二级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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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