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
一流专业建设规划(2019-2023)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新时代高教40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进入国家的“双万计划”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特色意识,不断凝练和凸显专业特色,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能力和竞争力, 特制定本规划。
一、专业建设现状
“十二五”以来,学校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以专业内涵发展为目标,依据《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确立了“创优、扶强、扶特”与“及时调整、适时淘汰”相结合的专业建设工作原则,先后出台《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提升促进计划(2016-2018)》,通过“一专业一策”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拉动了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实现了学校本科专业的科学、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结构不适应供给侧改革要求。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供需不够对位,结构不够合理,有效率不足; 二是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比较少,省域内有优势专业的数量还不多。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凸显特色发展、深化内涵建设,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重大战略,将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打造成辽宁省乃至全国一流专业,从而带动我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提高和内涵建设为核心,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培育和建设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和省级一流专业点。
集中各种资源和政策倾斜,学校将设立专项建设经费,用于国家级一流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的培育和建设。遴选建设“双一流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数量达到4-8个、“省级一流专业”达到10-15个,进入国家专业的“双万计划”。
四、建设原则
1.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国内外具有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为目标,聚焦资源,建设和培育国家级一流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
2.坚持以特色促发展。强化专业品牌意识、凝炼特色意识、凸显专业特点,避免同质化办学倾向,摒弃贪多求全、多而不精的做法,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3.坚持以育人为导向。专业建设必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围绕学生成才开展全方位训练,努力将学生培养成具有较强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素质全面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4.坚持以内涵为根本。围绕专业建设的内涵和一流专业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整合学科专业资源,深化专业改革内容,全方位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支持一流人才培养。
五、建设任务
1.科学确定专业发展思路
积极借鉴国内外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的先进经验,对标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布局新兴产业和民生急需相关专业,结合国内、省内同类专业的发展现状,科学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的专业建设目标和发展路径,坚持差异化发展,打造特色明晰的专业品牌。
2.努力建设一流师资团队
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引进、培养有较强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名师,推动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满足“一流专业”的建设需求,建设期内,团队教学、科研、学科发展均衡,相互支撑,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学历、职称、年龄、数量等梯队合理,带头人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省内居于领军地位。
3.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以“一流专业”建设为牵引,大力推进个性化培养,按照一流人才的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动向、专业改革趋势,以及区域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将学生成长成才作为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
4.切实加强实践教学条件
满足“一流专业”实习、实践、实训需要,在现有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一流专业”的建设需求,有重点、有侧重的加强投入,实验、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要积极融入创建一流专业的改革与创新的发展需求。
5.充分发挥行业内影响力
充分利用“一流专业”的师资力量、专业建设成型经验、学科前沿实力以及实验实训条件,积极为行业内服务,做好教学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协调各方资源,积极建设本行业“智库”,扩大社会影响力,成为本行业的“枢纽”。
6.精心打造标志性成果
充分论证,聚集资源,长期准备,梯次实施。采用“直通车”式的措施和政策,选取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实验中心(实践基地)、名师与称号、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奖项与荣誉、学科、国际合作等中的若干项目,培育和打造一流的教学成果。
六、保障机制
(一)政策保障
1.职称评聘
“国家级一流专业”专业负责人作为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选聘用条件之一,“省级一流专业”专业负责人作为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选聘用条件之一。
2.岗位设置
“双一流专业”专业建设期间增补四级教授岗位1个,副教授岗位1个。
3.教学奖励
在教学类的师生立项、获奖、竞赛等方面给予“双一流专业”优先考虑;“双一流专业”享有直接推荐或评选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
4.人才优化
学校对“双一流专业”在引进人才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薪酬、住房和补贴等方面适度倾斜;加大对“双一流专业”教师在进修、访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双一流专业”积极开展“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
5.考研推免
“双一流专业”优秀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二)管理保障
1.总体思路
学校对“双一流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立项、检查、评比三阶段,实施全程监控。
2.提出目标
“双一流专业”要在建设初期确立发展建设目标,并与学校签订建设任务书。
3.负责人制
实行“双一流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专业建设的任务,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学校给予的专业建设的扶持政策必须落实到专业建设中,教师职务岗位的增加和高级职务岗位的聘任,必须是本专业的教师且发挥相应的作用;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本专业建设项目,否则经学校核实后立即停止政策支持,并追究院长责任,直至解聘。
4.中期检查
学校将于2020年末对照此前签订的建设任务书,对“双一流专业”进行中期评估。经学校中期评估没有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专业将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其相应的称号及相关政策支持。
5.终期验收
学校将于2023年年末对照此前签订的建设任务书,对“双一流专业”建设进行终期验收、评比,对如期达标的专业予以奖励,对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专业取消其在未来专业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持。
(三)经费保障
“双一流专业”建设期,学校每年将投入300万元的经费,用于“双一流专业”专业的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专项、公共项目、特色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的经费支持。
七、时间安排
首次“双一流专业”的遴选工作应在2019年5月启动,并于12月末完成。
本规划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双一流专业”遴选办法
2.沈阳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任务书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双一流专业”遴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沈阳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规(2019-2023)》,进一步加强学校一流专业培育和建设,带动各专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此遴选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
“双一流专业”的遴选要紧密联系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与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
根据申报专业点的整体办学水平、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3.动态管理,适时淘汰
以“双一流”为目标,对“双一流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立项、检查、评比三阶段,实施全程监控,对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专业及时调整、适时淘汰。
二、遴选程序
由各专业从“专业结构、省内同专业比较、自身条件基础、招生就业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所在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申报“一流专业”的自评报告和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建设方案主要体现学校对专业建设的观测点)。校学术委员会将通过组织专业带头人答辩、审议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等方式,遴选出学校“一流专业”,由学校党委会最后审定。
专业建设目标的主要观测点:
1.办学基础。包括师资队伍状况、专业培养方案、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成果及专业建设的基础设施、必要的实习、实训及实践基地建设。
2.办学定位。包括人才培养规格明确、稳定和具有鲜明的特色。
3.办学效果。包括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率、毕业生协议就业率、考研率、省级以上专业获奖率和省、校专业评价排名以及社会服务的影响力。
三、遴选条件
以下条件中,第1-2条为必备项,同时第3-13条符合其中的8项以上可申请“国家级一流专业”,第5-13条符合其中的6项以上可申请“省级一流专业”。
1.能够在建设期内成为一流专业或具有不可替代的特色专业;
2.非省内限招或减招专业;
3.省内专业评价排名前20%,且得分80分以上;
4.校内专业评价(平均)排名前30%,且得分75分以上;
5.专业设置数占省内高校同类专业比率小于10%;
6.近三年平均协议就业率(初次就业)在30%以上;
7.近三年平均考研率在20%以上;
8.近三年学生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比例;(具体待定)
9.近三年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具体待定)
10.有学校重点学科平台支撑;
11.国家几轮学科评估成绩;
12.曾为我校“重点专业”或“支柱性与标志性专业”;
13.在省内为我校独有专业,且具有我校特色化的学科支撑及良好社会声誉的应用型新专业;
14. 国际合作办学有发展潜力和优势;
15.有一流的标志成果和专业带头人。
注:已列入国家、省级一流的专业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
一流专业建设任务书(2019-2023)
专业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 沈阳师范大学
承担单位(乙方):专业
院 长: 专业负责人: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规划(2019-2023)》的有关精神,以进入国家的“双万计划”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特色意识,不断凝练和凸显专业特色,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能力和竞争力, 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一流专业建设任务书。
第一条 专业建设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提高和内涵建设为核心,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培育和建设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和省级一流专业点。
第二条 专业建设任务
1.总体建设要求
①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点
②通过师范专业级认证。(师范专业指标)
2.教学团队建设要求
①培养(引进)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1人。
②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团队。
③引进或培养(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人,其中获批名师人(国家级人、省级人、校级人);引进或培养高端青年人才人(国家级人、省级人、校级人)。
④支持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人。
⑤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
3. 教学团队科(教)研成果要求
①“双万计划”一流精品课程(国家级/省级)门。
②国家级科研项目项以上,省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项,省级以上教改立项项。
③学校奖励学术论文篇,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教
材)部以上。
④获得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个。
⑤进入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师范专业指标)
4.专业带头人要求
①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
②担任教育部专业类学会以上职务,省专业教指委。
③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项,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门。
④国家级科研课题项,规划教材部(国家级/省级),学校奖励学术论文篇。
⑤成为兼职博士生导师。
5. 平台类建设要求
获批(国家级/省级)教学类、科研类创新平台或基地。
6.人才培养要求
①本科生考研率%以上。
②本科生高质量就业率%以上;行业就业率%以上。
③本科生参加大创项目、“挑战杯”、“创青春”及专业类参与比例%以上,获奖比例%以上。
④本科生发表国外检索类、北大核心论文篇;本科生获得专利项;本科生参与著作撰写项。
⑤新增本科校级学生交流项目或联合培养项目项;派出赴国(境)外交流本科生比例%以上;招收国际学生占学历生比例%以上。
7.制约本专业发展的“短板”项
(分别具体列出1-3项制约本专业发展的“短板”项,并简要说明解决途径及办法,提出解决该问题所需学校支持有哪些)
①
②
③
第三条 学校投入
1.专业建设费:万元,用于。
2.实验设备费:万元。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3年。对于没有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专业,甲方将提出预警。经过评估后,不达标的专业将取消相关政策支持。
第五条 乙方按任务书规定完成本专业建设目标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由甲方组织终期检查验收。
第六条 本任务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任务书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责任书内容,如有修改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予补充或修改,并按修改后的协议执行。
甲方:沈阳师范大学 乙方:学院
校长: 院长:
专业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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