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辽宁省一流学科和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建设,提升我校辽宁省一流学科和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的水平,结合2025年度我校辽宁省一流科和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依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辽教通〔2025〕108号)(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教通〔2025〕109号)(附件2)相关要求,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决定启动2025年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一流学科和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面向我校辽宁省一流学科和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教育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法学、生态学)及其相关支撑学科。教育学学科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牵头申报,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由化学化工学院牵头申报,法学学科由法学院牵头申报,生态学学科由生命科学学院牵头申报。
二、项目类别
分为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改善办学条件等六个类别。
三、项目周期
项目从进入项目库之日启动,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比例为60%。学校将对经费执行进度、项目完成质量和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进行适时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第二次经费拨付。所有项目经费执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发放绩效、奖金等奖励性支出。鼓励拿出一定适当比例的经费用于资本性支出。
四、申报原则
(一)增强优势、弥补短板。牵头学院要对照2024年1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3),本着进一步增强优势、特色和弥补短板的原则,严谨科学地论证项目,使入库项目成为推动我校博士点建设的有力支撑。
(二)重视绩效、择优推荐。对照《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辽教通〔2025〕108号)(附件1),瞄准ABCD四个层级标志性成果产出,兼顾学科建设进程和任务的轻重缓急,择优推荐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对各类别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三)注重统筹、鼓励合作。牵头学院按照项目对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年度重点目标的完成情况支撑度,加强项目申报的统筹工作,在避免经费浪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前提下,可按照2025年预算经费的150%编制项目库。鼓励加强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其他学科的成员合作申报项目,推动有组织科研和标志性成果的孵化与产出。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附件4.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一流学科和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项目申报书”。各牵头学院汇总提交“附件5.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一流学科和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项目申报汇总表”;在汇总表中,请把同类别项目放在一起。附件4、附件5各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6月5日上午11点前。
(三)联系人:李守信,联系电话:86570105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辽教通〔2025〕108号)
2.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教通〔2025〕109号)
3.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4.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一流学科和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项目申报书
5.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一流学科和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项目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