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6〕3 号)要求,为统筹做好我校 2026 年度硕士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及辽宁省产业发展布局,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整导向
各学院要以加快构建以科技创新、国家战略和辽宁全面振兴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急需领域,精准对接我省 4 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及“2211”产业体系需求,积极增设相关学位授予点。主动撤销不适应社会需求、招生就业困难、建设质量不高的学位授予点。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请增设的学位授予点,需达到 2023 年度周期性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附件 5),请各单位严格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对应标准,遵循只高不低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各项数据统计截至 2025 年底。
三、相关要求
1.拟新增学位授予点的学院需保证现有学位点师资队伍骨干教师力量,同时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予点建设基础,把握好周期性审核和动态调整的申报节奏。
2.新增学位授予点需纳入本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并加强该学位点的前期孵化与获批后的建设力度,确保建设具有显示度。
3.新增学位授予点的学院需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照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决议,决议事项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4.新增学位授予点的学院需主要依靠本单位的师资力量,如需联合其他单位申请学位授予点,须征得外单位以及相关骨干教师同意,如有联合申报单位也需履行上述程序。
5.新增学位授予点的学院需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进行评议,专家须包含非本单位现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成员、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成员,专家人数不少于 7 人,其中外单位人数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 2/3。
三、报送材料清单
各学院若有学位授予点增设、撤销需求,须严格按省学位办要求,准备填写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手续齐全。
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有:
1.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 1)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2);
2.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证明材料(附件 3)。
3.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及学院学术委员会纪要。
请各学院将上述相关纸质版材料(盖章、签字)于 3 月 10日 16:00 前送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办公室(校部 102A),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邮箱:xkghc@synu.edu.cn。
联系人:李守信、李雪娇 联系电话:86570105
附件:1.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2.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3.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证明材料(提纲)
4.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5.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6 年 3 月 3 日
